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

《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它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2023年最新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完善。

子女教育方面,每个子女每年可享受12,000元(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对于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子女,其父母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定额扣除。同时,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的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婴幼儿每年可享受12,000元(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方面,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前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的关注,对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纳税人需注意的是,这些扣除项目并非自动生效,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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