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18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5000元,这是在2020年依然适用的规定。这一调整旨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刺激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后,剩余部分将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的税率表如下: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1|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210|
|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1410 |
|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2660 |
|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4410 |
|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7160 |
|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以上表格中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后的工资、薪金所得。此外,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也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的减税空间,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纳入了综合所得范围,并按上述超额累进税率计税。而经营所得则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总之,个税改革后的新税率表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关怀和支持,有助于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对于普通工薪阶层而言,了解并合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有效降低自身税负,提升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