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提取条件:
一、购房提取
1.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二手房等。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2. 还贷提取:如果职工使用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结合)购房,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二、租房提取
1. 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对于在上海没有自有住房,并且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2. 提取额度: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职工每月可提取的金额有一定的上限,具体数额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调整而变化。
三、退休提取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四、离职提取
对于非本市户籍的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足一定条件(如未在其他单位重新就业),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情形
1.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在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虽然不是直接针对住房,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时,也可以申请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作为应急资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