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行董事长刘立君任职资格正式获河北金融监管局核准

1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金融监管局正式批复核准刘立君为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批复要求刘立君须在3个月内到任,并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的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报告到任情况。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批复将失效,并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此外,唐山银行需督促刘立君持续学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强化风险合规意识,熟悉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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