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对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 按研发不同阶段给予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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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浙江宁波:对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 按研发不同阶段给予后补助】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浙江宁波:对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 按研发不同阶段给予后补助】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浙江宁波:对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 按研发不同阶段给予后补助】,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订了《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操作细则》。

2、其中提出,对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中药创新药,按研发不同阶段给予后补助。

3、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包含中药人用经验临床研发阶段),按不超过Ⅰ、Ⅱ期临床试验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Ⅲ期临床试验提交注册审批并受理的,按不超过Ⅲ期临床试验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允许紧急上市提交注册审批并受理的1类创新药,按不超过Ⅰ、Ⅱ期临床试验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5、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再给予1000万元奖励。

6、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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