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评价决定券商收益凭证规模 设60%、50%、 40%待偿还余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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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类评价决定券商收益凭证规模 设60%、50%、 40%待偿还余额线】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分类评价决定券商收益凭证规模 设60%、50%、 40%待偿还余额线】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分类评价决定券商收益凭证规模 设60%、50%、 40%待偿还余额线】,中证协制定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实行分级余额管理。

3、上一年度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B类、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待偿还收益凭证余额应分别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50%、 40%。

4、对因分类评价结果下调导致余额超限的,证券公司应在知悉上一年度分类评价结果的六个月内有序压缩存量规模,存量收益凭证可以自然到期了结,存量规模达到规范要求前,原则上不得新增发行;经监管部门认可,为防范流动性风险确有必要新增发行或延期的除外。

5、上一年度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B类、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同业拆借、短期公司债券待偿还余额之和应分别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80%、60%;经监管部门认可,为防范流动性风险确有必要新增发行的除外。

6、(财联社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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