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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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深圳: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深圳: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深圳: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2、按照《通知》,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应当是已建成使用、房屋用途为商务公寓、公寓等用途的房屋,并满足《认定办法》关于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的条件:一是房源原则上须具有权属证明文件。

3、二是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人的,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

4、三是房源规模不少于10套。

5、四是已按规定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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