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自原木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 持仓限额为15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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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商所:自原木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 持仓限额为1500手】,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上市初期大商所将在现有合约规则规定的基础上对原木期货的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等参数适度从严设置,以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

2、持仓限额制度设计上,采用从严限仓的原则,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持仓限额为15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持仓限额为300手;进入交割月后,持仓限额为6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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