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从重监管“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行为

导读 今天【中证协:从重监管“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行为】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中证协:从重监管“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行为】具...

今天【中证协:从重监管“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行为】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中证协:从重监管“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行为】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中证协:从重监管“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行为】,中证协发布关于修改《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的决定。

2、在第二十七条中增加一项“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作为第五项。

3、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采取自律措施:(一)拒不配合调查,伪造、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材料的;(二)对投诉人、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三)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四)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违规行为的;(五)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六)其他从重情形。

4、”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中证协:从重监管“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行为】的相关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