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

  • 发布时间:2024-09-11 19:26: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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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天【国务院: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国务院:严肃整治...

今天【国务院: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国务院: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国务院: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3、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4、加大稽查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

5、依法建立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

6、对监守自盗、内外勾结、搞利益输送的关键人员,从严实施取消任职资格、薪酬追索、行业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加大市场整治力度。

8、依法严厉打击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持股、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

9、严禁违规投资与保险主业无关的行业企业。

10、规范销售行为,严肃查处销售误导、套取费用等行为。

11、坚决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违规代理退保等行为。

12、 优化行政处罚工作机制。

13、细化各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4、严格落实应罚尽罚、罚没并举和“双罚”制度。

15、坚持同案同罚、过罚相当原则,提高处罚精准度。

16、推动处罚工作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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