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按所在区认定住房套数 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 发布时间:2024-09-10 16:41: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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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湖南湘潭:按所在区认定住房套数 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湖南湘潭:按所在区认定住房套数 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湖南湘潭:按所在区认定住房套数 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9月9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2年。

2、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低位和正常运行模式下房屋套数认定政策。

3、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新购买商品住房时,只核查居民家庭新购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

4、家庭成员在新购房所在区、县(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一律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新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5、个人征信报告显示的存在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非本市区域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作房屋套数。

6、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7、生育三孩的家庭、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最长贷款偿还期限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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