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等六部门: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

  • 发布时间:2024-07-05 17:18: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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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监会等六部门: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

2、其中提到,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

3、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

4、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

5、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

6、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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