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收监管函: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 发布时间:2024-06-16 17:18: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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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兆丰股份收监管函: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兆丰股份收监管函: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兆丰股份收监管函:未按承诺向股东实施现金分红】,深交所向兆丰股份发监管函称,招股书显示,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公司在持续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3、兆丰股份2020 年度至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 亿元、1.26亿元、1.65 亿元、1.84 亿元,未分配利润均为正,除 2021 年度外,其余年度公司未履行前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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