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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 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上海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2、为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服务人才安居,促进职住平衡,差异化、分区域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3、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
4、将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相应从“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继续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规定。
5、 二是扩大重点区域非沪籍人才以及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
6、立足促进区域职住平衡,将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区域,扩大至所在区全域;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
7、 三是调整相关政策口径。
8、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对夫妻离异后购房的,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
9、调整住房赠与规定,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10、 四是支持企业购房用于职工租住。
11、对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系指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的,不再限定购买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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