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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浙江证监局对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浙江证监局对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浙江证监局对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浙江证监局对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2022年11月13日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信息发展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3、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和2023年12月4日将持有的信息发展3.08万股和5.75万股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出售。
4、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5、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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