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被选定的收购主体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

  • 发布时间:2024-05-17 17:05: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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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央行:被选定的收购主体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央行:被选定的收购主体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央行:被选定的收购主体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谈到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称,收购主体由城市政府选定,被选定的地方国企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

2、同时应具备银行的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

3、收购用途、收购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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