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强烈反对美国《生物安全法》草案中对公司不合理定义

  • 发布时间:2024-05-16 08:30: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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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药明康德:强烈反对美国《生物安全法》草案中对公司不合理定义】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药明康德:强烈反对美国《生物安全法》草案中对公司不合理定义】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药明康德:强烈反对美国《生物安全法》草案中对公司不合理定义】,药明康德公告,公司了解到,美国众议院监督与问责委员会于2024年 5月 15日投票通过向众议院报告一项编号为 H.R.8333的立法草案,该草案为此前编号为 H.R.7085 的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详见编号为临 2024-005 的相关公告)的修订版本。

2、H.R.8333 草案的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移除此前针对药明康德的各种指称;以及增加一项不溯及既往条款,即豁免在拟议限制性条款生效前签订的现有合同。

3、然而,尽管美国政府机构已有针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评估程序,H.R.8333 草案仍将药明康德的公司名称保留在“予以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的定义中,公司强烈反对这种未经正当程序的预设性且不合理的定义。

4、我们坚信,药明康德在过去没有、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对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国家安全风险,而且公司也未曾受到美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制裁。

5、公司亦再次重申,药明康德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而且公司的现有各类业务也不涉及在美国、中国或任何其他地区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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