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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天【“两高”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两高”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具...
今天【“两高”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两高”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两高”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各类危害税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法惩处犯罪,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秩序。
2、《解释》自3月20日起施行。
3、《解释》明确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
4、《解释》针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的几起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旗帜鲜明地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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