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东方日升重大诉讼2年未披露背后或为50亿定增顺利落地】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东方日升重大诉讼2年未披露背后或为50亿定增顺利落地】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3年前,为了能够让33亿的可转债顺利完成募资,刻意隐瞒全年业绩大幅下降的信息,最终换来的是可转债终止,募资全部退回;3年后,东方日升(300118.SZ)似乎又陷入了类似的事件之中,有投资者质疑为了让2022年初50亿的定增顺利进行,公司刻意在长达2年的时间内隐瞒公司所涉及的重大诉讼,不过这次直到定增完成并且解禁上市的1个多月后,东方日升才公布这一信息。
日前,东方日升就2年时间未披露和FOCUS FUTURA HOLDING PARTICIPA ES S.A.(以下简称“FOCUS”)之间的需要赔付约5.1亿元的重大诉讼,在针对深交所的回复函中表示,未披露的原因是讨论下来“对方胜诉可能性极低”,且“不影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
2年时间等来巨额赔偿
2023年9月28日,东方日升方面主动披露了一份和客户FOCUS之间的仲裁裁决。按照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以下简称 “ICC”)作出的仲裁裁决,东方日升应该向FOCUS支付71675,191.80美元(含直接损失、利息及对方律师和仲裁费用等),由此公司根据裁决金额全额计提71675191.80美元损失(折合人民币约5.1亿元),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约3.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得知自己涉及仲裁后的2年时间内,东方日升都没有选择对外披露这一诉讼的任何信息。
时间回到3年前,东方日升和FOCUS于2020年12月16日签订的组件供应合同后不久就产生了纠纷,随后FOCUS于2021年7月14日向ICC申请启动仲裁程序。2021年7月24日,东方日升接到ICC通知,ICC告知FOCUS已向其提交仲裁申请,并且东方日升是该仲裁中的仲裁被申请人。
公司首次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同步这一信息,是在2021年的年报审核期间。当时公司的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在2022年4月初在执行相关审计程序时发现该仲裁案的存在,东方日升和年审会计师双方还就此展开讨论。
在结合境内外代理律师专业意见及公司法务部律师专业分析之后,一致得出了结论——“对方(FOCUS)胜诉可能性极低,属于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事项,年审会计师同意公司的判断,公司未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所以才有了2021年年报中“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出现。随后,不仅仅是公司2021年的年报,2022年的定增招股说明书、2022年的年报、乃至刚刚发布没多久的2023年半年报等多个关键财报期间,均未进行披露。
在给深交所的回复函,东方日升还引用的多条《上市规则》中的条款,为2年期间未进行披露进行“辩解”,最终公司方面也表示未能及时披露是因为“公司对于《上市规则》中重大诉讼及仲裁的披露标准理解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有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原则”“不存在主观故意隐瞒”。
一切或都为了“保住”定增
东方日升为不披露重大诉讼找到了似乎说得过去的理由,而钛媒体APP在梳理了公司2020~2022年间的一系列动作之后发现,东方日升选择不公开披露,似乎也有其“难言之隐”,并且背后的逻辑和2020年的那次可转债高度相似。
2020年6月,东方日升公布其发行可转债预案,计划募资不超过33亿元,用于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项目、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项目(一期)和全球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创新中心项目。同年1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注册申请,并在2021年1月份之内,完成了随后的一系列动作,募资资金也于1月28日全部到位。
一切看似尘埃落定,资金也已经打到指定账户。就资金到位的第二天,东方日升披露了其2020年的业绩预告,并且业绩“大变脸”。公司前三个季度净利润还为6.48亿元,预告中披露全年的净利润为1.6亿元~2.4亿元,同比下降75.35%~83.57%;扣非净利润预计为-1.4亿元~-0.6亿元,换句话说公司在当年的第四季度巨亏。
业绩预告一出市场哗然,随后东方日升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亏损财务指标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上市条件,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相关申请文件。
2021年6月,东方日升也收到了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1年因为市场等多个原因,公司延续了2020年业绩下滑的势头,全年净利润为-4231.87万,同比下滑125.59%;扣非净利润为-6.47亿,同比下滑更是高达380.23%。还因大亏,公司在2022年1月27日还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关注函。
至此,可以说东方日升已经“焦头烂额”,但是为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收到关注函的第二天公司就发布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2022年3月25日东方日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不超50亿元用于5GWN型超低碳高效异质结电池片与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项目、全球高效光伏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继续推进此前未能通过可转债完成的项目,并且该定增方案最终在2022年9月15日注册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日升在定增募资的说明书中,同样也并未提及上述仲裁相关的重大未决事项,而这背后的动机似乎都指向——为了能够让定增顺利落地,该逻辑也和此前为了顺利推进2020可转债有“异曲同工之妙”
但东方日升却似乎并不认同为了让定增顺利进行刻意进行隐瞒,在表达了 “不存在主观故意隐瞒”的同时,对于未能披露的行为,公司方面仅表示“信息披露不够充分谨慎,该行为系公司未充分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角度全面综合考虑”
同时,在东方日升方面看来,该仲裁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表均不存在影响,且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盈利要求,该信息披露瑕疵不影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由于在募资说明书又进行了常规性的诉讼类风险提示,在东方日升看来自身也并非没有尽到提示的义务。
和2020年的可转债命运不一样,2022年落地定增的相关发行的股票,甚至还在未披露相关诉讼信息前,就已经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此举是否会受到监管措施不得而知,但东方日升现在需要解决的是股价和业绩倒挂的问题。
公司从2022年开始业绩有着不错的表现,进入2023年依旧延续着这一态势。近日东方日升公布了其2023年的半年报预告,数据显示公司前三个季度的净利润同比增长60.56% - 84.65%,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更是高达97.44% - 120.82%。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跌跌不休的股价,自从2023年1月份公司股价达到34元的高值之后便一路下跌,按照10月18日17.84元的收盘价来看,距离年初的高值股价已经腰斩。而按照2022年定增当时每股20.15元发行价格来看,此次参与定增的机构并未赚到钱。 (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曹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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