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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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网信办: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登上了全网热搜,那么【国家网信办: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1、【国家网信办: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其中提到,预计一年内向境外提供不满1万人个人信息的,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3、但是,基于个人同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4、预计一年内向境外提供1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可以不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5、但是,基于个人同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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