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良)12月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良)12月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在西安市已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根据《通知》,西安市将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而言,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同时,西安市将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