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行、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近两月后,近日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保监局下发了地方版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的相关监管指标与上述《通知》保持一致,并未修改辖内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考核指标具体上限。
按照《通知》要求,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分为五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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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相关监管指标与上述《通知》保持一致,也就意味着上海辖内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房地产集中度管理制度要求。
而在此之前,广东和海南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同样明确了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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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与上海不同的是,广东和海南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做了以下调整:
广东对辖内除深圳外的第三档、第四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
海南确定上调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5个百分点。
广东、海南之所以可以在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有所放宽,是因为根据《通知》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副省级以上城市支行的分支机构,以及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可以结合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并在充分示范的前提下,对辖区内的当地公司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系统设计。
根据本通知中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管理要求,在增减2.5%的范围内,合理确定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相应水平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所以,广东、海南实际上是“因地施政”。
为什么上海的监管指标就可以和《通知》保持一致呢?
客观上来说,上海三、四、五档银行较少,本地法人银行中资产规模较大的上海银行也被划归到第二档中,因此地方版房地产集中度管理制度约束的银行并没有很多家,上海市内的绝大多数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都符合房地产集中度管理制度要求,即便有少部分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符合,也能够及时做出调控。
综合整理自21世纪经济报道、凤凰网、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