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通过电子拍卖方式出售房地产

导读 2021 年 5 月 28 日法案修订了《民事诉讼法》和某些其他法案(2021 年法律杂志,第 1090 项)。除了对现行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

2021 年 5 月 28 日法案修订了《民事诉讼法》和某些其他法案(2021 年法律杂志,第 1090 项)。除了对现行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办案规则和民事诉讼专业代表送达规则有争议的变化外,还引入了电子拍卖方式出售房地产的规定。前款规定的主要部分自2021年7月3日起施行;但是,规范房地产电子拍卖的规定要到 2021 年 9 月 19 日才会生效。

对于不动产执行,这是一个全新的解决方案,因为之前的规定只允许在动产的情况下通过电子拍卖方式进行销售。一般而言,此类出售将以类似于当前对不动产执行的方式进行,但新立法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在保留第三部分第二篇第六节和新的民事诉讼法第 6a 章(第 986¹ 至 986¹¹ 条)中规定的该解决方案的特殊性的同时,并考虑到排除某些条款的适用性,现有条款除其他外,拍卖公告(第四章)、拍卖条件(第五章)、拍卖(第六章)和验收(第七章)仍适用于电子拍卖房地产。

只有应债权人的要求,才能通过电子拍卖方式出售房地产,如果房地产被扣押以清偿不同债权人所主张的多项债务,则在任何债权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电子拍卖方式出售房地产。因此,采用了与动产电子拍卖情况不同的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出售程序由第一次扣押发生的债权人决定。执达主任应当在一周内将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以电子拍卖方式进行房地产拍卖的请求通知债务人,并说明请求所涵盖的不动产或者部分不动产。目前,如果在给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中要出售多个财产或一个财产的几个部分,债务人将有权指示拍卖单个财产的顺序。在提交重新拍卖或第二次拍卖的请求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电子拍卖提交启动房地产销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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