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8年,可谓是棚改的井喷期。随着国家拆迁政策的出台,不少地区的棚户区改革产生了大量的拆迁户。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拆迁户”逐渐和“暴发户”画上了等号。房上的“拆”字逐渐成为了人们新的炫富方式,部分人群更是日日夜夜都盼望着自家的房子能够赶快拆迁。一旦房屋拆迁,发下来的补偿款和安置房都足以使一个家庭后顾无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同样是住房,但安置房与商品房相比,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从投资的角度来说,显然还是商品房更受欢迎。总体来看,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差别:
1、质量
一般来讲,开发商为了控制成本,导致安置房的整体建造质量并不高。除此之外,安置房小区的住房较为密集,绿化面积较小,从居住的角度来说,也远不如商品房舒适,消费者们自然还是更加青睐商品房。
2、产权
安置房虽然拥有房屋本身的产权,但是由于安置房通常是建立在政府储备地块之上,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拥有安置房并不等于拥有土地使用权,房主可能会被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是这两个都具有的,有完全的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
3、房产证
从政策的层面上来说,只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条件后,安置房是能够办理房产证的。但事实却是,很多地区的安置房住户已经入住好几年了,但包括房产证在内的相关住房手续依然不完善。这也就导致了安置房自住可以,但想要进行出售买卖,却是难上加难。
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安置房住户的入住手续,同时统计目前国内住房情况,近日,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尽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当中的主要内容,便是对安置房进行登记。
所涉及的安置房,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手续完善的安置住房项目,将在2020年年底之前完成登记发证;
2、对于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项目,将尽快完善手续,同时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
3、对于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出承诺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安置住房发证,从而为安置房住户提供据居住保障。同时,《意见》中明确指出,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要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主要分为以下4个流程:房地产评估、交营业税、办理房产证过户、领取房产证。在办理安置房产证时,我们需要准备安置房权证、被拆除房屋权证、拆迁安置协议、被拆迁人身份证明等资料,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尽快拿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安置房发证之前就已购买了安置房,想要办理房产证的话,需要先看安置协议上的房主是谁,如果房主是买家的话,便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如果在购买时仅仅做了公证的话,那么需要先以卖家房主的名字办理登记,之后再以二手房的形式进行交易,同时需要缴纳房屋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