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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涡阳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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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一、搬迁范围:
涡阳县天静宫街道临涡社区方园自然村。
二、搬迁当事人:
搬迁人:涡阳县人民政府。
搬迁部门: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单位:天静宫街道办事处。
被搬迁人: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三、搬迁期限:
2020年12月26日(含)至2021年1月24日(含)共30日历天。具体为:
(一)调查登记、评估公示期限8日历天,自2020年12月26日 (含)至2021年1月2日(含).
(二)协议签订、搬迁期限: 2021年1月22日(含)前,
(三)超过搬迁规定期限仍不搬迁的,依法进行搬迁。
四、搬迁补偿补助:
(一)房屋及附属物补偿。由依法选定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二)搬迁补助费。按核定的安置人口(不含照顾性增加人口),300元/人计算。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核定的安置人口(不含照顾性增加人口),按每月500元/户计算,超过3人(不含3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100元。
本次虚拟实物安置时,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停产停业补助费。对正在进行经营的合法经营户,经核准并按程序公示后,按时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五、搬迁安置:
(一)安置对象:
天静宫街道临涡社区方园自然村范围内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搬迁人。
(二)安置方式:
货币化(虚拟实物)安置,按搬迁范围应安置房屋所属区域安置房市场均价和应安置面积确定货币化金额,由政府按确定的补偿金额发放等额购房券,村民可持购房券在我县商品房房源库中自行选购。
(三)安置标准:
安置面积按人均40平方米确定,其中25平方米由政府承担,15平方米由搬迁户按成本价购买。
应安置房屋所属区域商品房市场均价为3800元/㎡,商品房成本价为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