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0日),厦门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包括7个方面,共27条内容,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支持总部企业团队建设方面,文件指出,经认定为“三高"企业的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支持其合并计税的企业一并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符合个人所得说缴纳要求的非厦门户籍骨干员工,可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条件在厦购买商品住宅。
骨干员工还将享受个税补贴:
认定年度起,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包括合并计税的企业)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达到4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可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其中:
年个人所得税缴纳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员工,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比例50%,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的部分奖励比例75%,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奖励比例100%。
按年个人所得税缴纳4万元(含)以上、8万元(不含)以下员工数的35%确定名额,在名额内由企业自主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名单,对名单内的员工,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领取补贴时必须仍为该总部企业或成长型企业的在职员工,补贴期限不超过 5 年。
以下为总部经济政策大礼包的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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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政策解读!
哪些企业
可以申请认定“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可以获得哪些奖励?
这类人才可参照本市户籍条件
这类人才可参照本市户籍条件
厦门力争2025年新增总部企业超过100家
不止是厦门,近期西安、青岛也发布了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最新政策,其中。西安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最高可奖励3500万元。可见,招商引资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各地抢人势在必行。
实际上,今天厦门发布的政策解读是在10月23日发布《关于加快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延伸解读。
总部经济发展大会,提出了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新增总部企业超过100家(营收超100亿元的20家、超50亿元的30家),使厦门成为国际知名、海丝沿线和东南沿海领先的总部经济核心区。
重点发展“四类总部企业”,即面向“海丝”的国际性总部企业、东南地区区域总部、职能性总部、成长型总部。
科学布局“一基地多中心”,加快建设滨北超级总部基地,加快推进两岸金融中心建设,加快提升观音山-五缘湾商务营运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加快推进岛外新兴商务中心建设,形成岛内外联动、产业功能突出、环境生态优美、总部效应明显的总部经济空间布局,打造吸引总部企业的“强磁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