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最新调整来了

导读 突然而来的"新政——《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让朋友圈的个别售房中介瞬间转发,顺便

突然而来的"新政”——《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让朋友圈的个别售房中介瞬间转发,顺便贩卖“焦虑”,就让刚需购房的我们更焦虑!其实“新政”来了就面对现实,抱怨自责也没用,更没必要哭晕在厕所。相信政府的政策都是为了让楼市房产业更健康发展,压制炒房风,或许更保护刚需购者。[送心][鼓掌][鼓掌][鼓掌][鼓掌]

最高可贷50万变30万!佛山公积金贷款最新调整就有一点点突然地来了!引来了我们业主群广泛的讨论。好吧,先归纳一下业主群的观点,安慰一下需在佛山刚需购房者的小心脏吧!当然这仅是个别小草根的个人观点,听听就算,当作娱乐。以群众的角度,事实上佛山近来较多新盘不能用住房工积金贷款,或者很难用上。越好卖的楼盘,越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动辄一两年到账,开发商不愿意用。当然开发商不会违法明目张胆的禁止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只要使用一丁点小手段,就能让买房人自愿自动放弃使用公积金贷款。很简单,如商业贷款额外在房价打98折、95折,公积金贷款没折扣,一般人就选商业了。我们还是收拾心情,努力赚钱吧!钱能解决的问题总能解决!

顺便也在此引用网友对本次“新政”的通俗易懂的翻译: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涉及三大调整,其中最大变化为: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调整为30万,即夫妻最高只能贷60万,且超过144㎡不放贷!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只能是普通住房(建面144㎡以下),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缴存≥1年<2年,个人贷款最高不超20万;

缴存≥2年<3年,个人贷款最高不超25万;

缴存≥3年,个人贷款最高不超30万。

三、已有2套住房,停止发放贷款;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以前的佛山公积金政策,是2019年4月10日,佛山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由原来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并将不受144㎡的建面限制。

现在佛山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降回30万元,并限制了非普通住宅(建面超144㎡)申请。”

以下是最新调整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对《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现将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予以公布,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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