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组织”是中国社会管理和服务领域中的一个特定概念,指的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这一提法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而逐渐被提出并广泛应用。
新经济组织主要指那些在市场经济中快速成长起来的企业群体,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这些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管理和规范的问题。因此,加强对其党建工作的指导成为重要课题之一。
新社会组织则是指近年来兴起的一系列以提供公共服务或满足特定人群需求为目标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它们作为政府职能转变后补充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重要力量,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两类组织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加大了对其党建工作力度,并探索建立有效的联系服务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党组织体系、完善规章制度等方式,确保其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能有效参与基层治理工作。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也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