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标志丢失应如何补办

导读 众所周知,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众所周知,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如此重要,因此,按规定张贴交强险标志也是不容忽视的,据了解,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上皆注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保单呈褐色,主要文字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的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文字下横线由微缩文字组成,防伪性能较好。除为不同的经营公司预留出印刷公司标志的区域,保单在全国范围内规格、制式统一。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投保该险种的车辆须将保险标志贴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没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如摩托车、拖拉机等,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如被交管部门发现没有携带保险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车,并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不仅要扣车,处以伪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罚款,而且还要对车主处以交强险基础保费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罚款,总罚款就是3900元;保险凭证遗失仍然继续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扣1分,直至补办标志后发还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验车。

可是,有的车主并不是故意不贴交强险标志,而是粗心大意将其遗失,那么,交强险标志一旦丢失应如何补办呢?

1、被保险机动车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发生损毁或者遗失,投保人向承保公司申请补办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补办申请。 补办申请中应包含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投保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还需说明损毁或者遗失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类型,损毁或者遗失的原因。如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补办申请中加盖公章。

2、保险公司在收到补办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保险人申请的审核,并补发相应的交强险单证、交强险标志。 补办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的,保险公司应审核申请人提供的信息。 补办交强险批单和交强险标志的,申请人应提供交强险保险单或定额保险单正本。补办内置型交强险标志时,保险公司应对机动车原交强险标志贴放处进行审验,检查原标志是否损毁或遗失。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因损毁而申请补办的,保险公司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损毁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向保险公司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征得保险公司同意。

3、保险公司补发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时,重新打印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应与原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内容一致。

4、对原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应在计算机系统内作作废处理。作废的交强险单证或交强险标志的印刷流水号码应能通过计算机系统查询。交强险保单、标志、保险公司补办不应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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